返程投资成因及其运作模式的多元化
(一)正面影响
1. 解决了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压力是资金短缺,而国内的资本市场欠发达,想通过银行贷款或通过国内市场募集资金有相当大的难度,于是一大批急需资金发展的中小型企业选择曲线境外上市,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2. 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出于融资需要出去的企业在国外成功融资以后会投到国内更多的资本,对于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制度创新,提供了支持,同时这些企业通过境外上市以后,通过管理理念和机制上的变化,也提升了竞争力。
(二)负面影响
1. 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大量的境外投资公司的设立和随后的返程投资,使得我们国家部分的经济主权流失,返程投资的控制权由境内转至境外,规模巨大的跨境资本流动游离于政府的监管和统计之外,让外国政府至少在目前名义上取得了对这些表面是外资而实质是中国资本的管辖权。如果缺乏必要的监测和管制,大量的资本流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资本外逃。而且,在国内监管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不透明的资本回流过程中又给腐败分子、不良商人以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资产的可乘之机。
2. 在金融稳定方面,返程投资的实质是境内资本的外资化,因而获得了国内资本跨境流动的特权。出于套取优惠政策和境外上市流出的资本因为业务中心、实体资产、权益还在国内,抽逃动机弱,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小;但是出于私人财产保护动机和金融投机需要而流出的资本,尤其是后者,带有明显逐利性和流动性,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同时,大量的资本流出会对汇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央行为维持一定的汇率水平,外汇储备会减少,因而返程投资有可能会冲击我国的外汇市场。
3. 在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方面,返程投资的发生必然引发大量的流通,这种流通往往不受国内经济政策的调节,或者和国内经济政策调整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且大量返程投资的发生,实质上是虚增了国际投资的规模,【参见:邹林,《外管局将进一步规范返程投资》,新浪财经,2006.9.11】在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利用外资的合理数量和结构、境内民营资本的发展及扶植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宏观经济问题上,会扭曲现实经济状况,误导宏观经济决策。
4. 在社会公平与稳定方面,返程投资使中资企业内部形成新的不同待遇。内资企业通过返程投资外资化后,尽管其管理层、经营方式、经营产品、经营场所都没有变,却可以获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这对于其他内资企业而言,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平。同时,这种不公平会使一些内资企业处出于利润追逐想方设法变身为“外资企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
五. 规范返程投资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返程投资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类型,虽然给我国经济安全,金融稳定、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公平等带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但是也切实解决了国内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因而,对返程投资应区别对待,合理规范和引导,不能“一棒子打死”。
(一) 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重大意义。以美国为例,美国有全国性集中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NASDAQ ,也有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OTCBB(Over the Count Bulletin Board)。OTCBB与主板市场相比具有规模小、上市程序相对简单以及较低的操作费用和准入门槛等特征,适合中小企业,像微软等公司在创立之初都是先进入OTCBB,待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再转板到美国的主板市场。而在中国不存在像OTCBB这样的二板市场,虽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5月27日启动中小企业板,但并非二板,其上市条件、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与主板一致,只是流通盘较小,没有考虑各板块上市标准与交易方式的差异性,可以说是克隆的 “小号主板”。中小企业融资难,直接融资难上加难,迫于无奈只好转向境外曲线上市。只有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小企业才能融资有道。这个问题不解决,返程投资将长期存在。
(二)进一步推进内外资企业待遇同等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是返程投资的动力,要对这些差别待遇进行调整,努力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迈出了内外资企业待遇同等化的第一步。但是,目前内外资企业在其它诸如土地政策、外汇管制等多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别,以后要逐步统一化。
(三)在资本管制方面减少管制项目,加大管制力度。目前我国资本管制十分严格。诚然,严格的资本管制对我国汇率的稳定,金融风险的防范,宏观政策的有效调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过多的资本管制容易出现寻租现象,让很多国内资本成功转移到国外。因而,在资本管制问题上,应该适当减少管制的项目,加大管制的力度,从而代替现在“管制项目多,但是监管漏洞也多”的局面【参见:《中国经济转型中的返程投资,原因、影响效应及政策选择分析》,《宏观经济观察》,2008.2.19】。
(四)改善资本流动的监测,提高资本流动监测的效力。我国目前资本流动的监测还不对称、不全面,对资本外流的监管严于对资本回流的监管;对内资企业的监管严于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应将返程投资与资本外流、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时纳入监管范围。所有的交易活动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境外的资产实际上进入国内投资的监测体系。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与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改进与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尽可能提高返程投资的信息透明度,掌握返程投资的真实情况。从国际潮流看,要求离岸中心逐步公开披露信息,这是各经济组织提出的共同要求,也是出于传统的金融监管的需要。同时,还应该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融行动特别行动工作组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消除返程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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